我国大多数家庭的资产配置中,房产占据着极大地比重,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平均资产已经超过百万,而房产就占据了其中七成,如此之大的比重着实令人惊讶。在房价日渐攀升的当下,其实这样的高比重也在情理之中。
在我国,房子的价值早已超出了一处安居之所那么简单,它是组建新家庭的标配、是获得更高品质品质生活的门槛、在过去二十年更是稳赚不赔的投资品。房子背后的巨大价值使得人们对房产趋之若鹜,哪怕房价明显虚高,依然阻止不了人们对购房热情。
房地产迅猛发展的这二十年里,老一辈多已经积累了下了一套房产,当下年轻人买房的压力更大,不但需要父母的强力支援,自己也要背负上长达数十年的高额债务,很多年轻人于是放弃了自己买房的打算,要是父母拥有多套房产,若不是投资所需,就更没有再买房的必要了。
2021年新修订的《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关于房产继承出现了新的调整,以下两类房产将无法顺利继承,相信很多人都会受此影响,
首先没有明确继承归属的房产,其子女无法全额继承。若父母在世之际,没有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也未立下遗嘱明确房产的归属。父母过世之后,子女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将会被告知无法全额继承遗产,哪怕是独生女也是如此。按照规定,父母未明确确定归属的房产,由父母的直系亲属共同继承,并非只有子女有继承权。
之前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与城市的公有住房,其产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并没有产权,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如今关于农村宅基地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只要子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就依然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哪怕子女已经离开农村,只要办理了手续,依然享受农村宅基地上房产的使用权。
除此之外,在财产继承方面也作出的些微的调整:首先对代位继承做出了补充,外甥、侄子如今也纳入了代继承人的范畴之内;其次确定了继承宽恕制度:若财产继承人由于特殊原因被排除在继承财产之列,后又得到宽恕,那么他依然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再者,所立遗嘱以立遗嘱人的最后一次为准,哪怕先前的遗嘱已经得到公证,后立的遗嘱依然能取而代之。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相信在未来房产的投资价值势必会下降,房地产市场也将逐渐平静下来。一套房子占据家庭总资产的七成,这并不是合理的比例,想要拥有更高的生活品质,想通过消费拉动国内经济的增长,势必改善家庭的资产配置,提高可支配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