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一直有着这样一种理念。那就是父母的房产、钱财、企业等等在父母过世以后,是由孩子们来继承的。换句话来说,就是父母不在以后,他们的子女具体财产继承权。
新规中引入“代为继承”,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的话,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继承,这样的话,我们常说的远房亲戚也在继承人之列,像房产这样的大宗财产大概率能找到继承人。
按照此前民法的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所有合法财产的权利,但处分应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的遗嘱不受法律保护,而在新规中,明确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明确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以往,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会生效,如果过世之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有的有公证而有的没有公证,那有公证过的遗嘱将具有优先级;不过新的《民法典》中则规定:在留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为什么要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主要是因为最后一份,肯定才是过世之人最终的意见的,这样明确霸道的规定下来,就减少了兄弟间多份遗嘱的争端。
由此可见,新规规范了在继承过程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均可通过规定实现家庭财富的分配,父母们忙碌一生积累的财富,也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来实现财富的传承,子女纷争减少,老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