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凤股权质权纠纷一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7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单方转让名下股权原则上有效“夫妻公司”股权之争弱势一方怎么办?
随着新公司法施行,民法典司法解释发布,当夫妻出现因婚变、继承等因素导致的感情及股权等利益之争时,由于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原则上有效,弱势的另一方可通过协议或其他法律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夫妻股权”系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