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凤股权质权纠纷一案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凤股权质权纠纷一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7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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