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制宣传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需要再次延长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限没有明确,因而,从理论上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没有最长的期限。2000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弥补了这一立法缺陷。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一,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第二,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第三,诉讼中止的期间。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7日内送达。
胡琳琳律师,毕业于江苏学法学本科,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琳琳律师为人诚信、勤勉敬业,善于钻研法律,法学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仟万元,经办数百件刑事案件成功为被告人获得***大限度的人身自由,多次把不可能缓刑的案件争取到缓刑,并被多家民营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在涉诉案件代理或辩护过程中,善于应用娴熟的诉讼技巧、思维敏捷、有很强的庭审把控能力,曾获得当事人、法官、乃至检察官的好评和肯定。
胡琳琳律师的执业理念和宗旨是:诚信代理、专业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秉承 “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本着敬业、专业、专注的工作精神,凭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下的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诉讼技巧,竭诚为客户提供***的***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作为律师志愿者参加法律宣传,被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新沂电视台“法世界”栏目特邀嘉宾,多次获得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联合颁发的“优秀法律志愿者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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