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刘玉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近30年未作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要尽快修改继承法。
在继承法的实施过程中“谁来继承”、“怎样继承”以及“哪些财产可以继承”的问题是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围绕以上三个焦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范围以外的亲属,都无法继承遗产。
林嘉:可以适当扩充,在比如旁系一些表近亲属也可以考虑继承。直系,比如父女这边,兄弟姐妹没有。因为没有继承人,等于这部分财产就有可能就收归为国有,也许违背了被继承的意愿。比如他希望家里边叔叔、侄儿那个旁系来继承,但是现在法律上来说,只要他没有立遗嘱,就到不了那一块儿。
原有的以“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涉及到配偶与父母的第一顺序存在着不少的争议。林嘉教授的观点认为,父母在继承法中的顺序应予调整。
林嘉:父母是不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可能块儿可能争议会比较大。可能应该可以考虑第二顺序或者怎么样的一种方式。当然这里边就说,赡养父母是子女应有的义务,但是因为继承,看往下走,比较顺理成章,往上走,父母可能理论上来说更早离开人世于子女,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可能又涉及到,比如父母到时候去世以后又有一个继承的问题。
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也是实践中争议的焦点。“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对配偶采取零顺序的比较多,而像我国将配偶放在第一顺序的比较少见。”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这样容易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结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在父母去世、没有子女的被继承人去世后,将独享遗产。”不过,在”配偶继承顺序”这一问题上,各界观点不尽一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林嘉教授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法律规定已无法应对实践中产生的新的财产纠纷,未来应重新界定财产范围,并与物权法进行对接,才更为合理。
林嘉:像目前除了货币,这种有形的财产,还有很多无形的财产可能会作为一个可以继承的财产,所以这方面应该根据现如今时代变化,财产种类变化,可以应该跟物权法的相关的一些规定对接,这样可以把这个两个法律更加有效的衔接起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近年来的多起继承纠纷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围绕继承财产的界定而展开的。如网络游戏装备“屠龙刀”继承案、QQ号码继承案、经济适用房继承案、“比特币”继承案和北京婆媳争抢机动车车牌案,等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也建言:“实际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公司股权等新的财产形式,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