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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出了西民特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田女士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边先生对彭律师的工作尤其是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一审开庭后,栗女士自愿撤回起诉,栗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李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以及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彭锐律师代理孙女士诉徐先生离婚纠纷一案,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作出朝民初字第20510号民事裁定书,孙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5万元,该商贸中心对彭锐律师的工作和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彭锐律师代理张先生起诉余女士、余先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余先生反诉张先生、余女士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协议》,要求张先生、余女士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作出朝民初字第08714号民事判决书,张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