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心地带杨家坪,步行街对面、轻轨站旁,是一个直径超过百米、深度超过10米的大坑。坑中心保留一小块地基,上面立着一栋红砖裸露破败不堪的二层小楼。

  在这幅“怪异”景观下,一场拆迁拉锯战悄无声息地进行了两年半。然而数日来,这场斗争突然变得轰轰烈烈。

  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供考察。

  杨武从父亲那儿继承下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产时,压根儿没想到多年后他需要凭借自己习武的身手爬上数米高的断土台,才能进入自家私房。

  楼上,是他出生的地方。楼下是铺面。杨家8个子女,都出生在这里。这栋楼就是杨家的历史。1944年,杨父买下这块地皮后,又大老远从菜园坝运回木材,建起了这座二层小楼。

  据当地人回忆,那个时候九龙坡区主要还是农村,鹤兴路大概是杨家坪“唯一一条街”。杨家小楼,就立在杨家坪城市商业发萌的中心位置。

  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改造时,国家将土地和私房收归公有。至80年代初,经杨家申请,这栋楼按照政策返还杨家。重新拿到房屋产权后,杨父通过赠与方式,将小楼传给杨武。

  “我们家老爷子辛苦一辈子,做买卖、创家业,都在这个房子里。”杨武的妻子吴苹对记者说,“纯粹是自家的产业,经营生活了那么久,对这个房子的感情,和后来拿钱买的房子不一样。”

  目前听不到杨武亲口讲述他在这里出生长大的故事。3月21日下午,他从被挖断的陡峭地基攀进小楼,至今没有下来。在一场已被裁定的强制拆迁中,他要保卫自家的房产。

  然而要上来的,他线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他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吴苹表示,他们要抗争。杨武进楼后,在楼顶竖起一面国旗,并挂出写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白布横幅。下面的亲戚买来两罐液化气、一个灶、一个碗、一双筷子、几桶矿泉水、一个脸盆、一块香皂、一条毛巾、两包水果、几十个面包、一张折叠床,让他用绳索吊上去。据说,房内原本只有一把烂藤椅。

  没人知道,守卫在楼里的杨武,在想些什么。从上世纪80年始,他就在这栋小楼里搞起了最早的个体经营,开了家火锅店。当时的鹤兴路相当热闹,是整个杨家坪有名的“好吃街”。

  餐饮生意很红火,但也辛苦。吴苹回忆,自己怀上了孩子还得忙活。至今,她回到这片拆迁工地交涉协商时,还有往日熟人打招呼,依旧叫她“老板娘”、“阿庆嫂”。

  到1992年,木质小楼年久失修,存在垮塌危险。杨武夫妇向房管所申请“排危”,在原址翻建了面积21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二层小楼,继续经营餐饮。

  拆迁公告告知,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取得对杨家坪鹤兴路项目的拆迁开发权。但拆迁始终没有启动,居民们听说是由于南隆公司自身问题,无力开发。

  这一拖就是11年。直到2004年8月31日,又一份拆迁公告贴出,除南隆外,增加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坡区房管局向开发商核发了拆迁许可证。

  2005年3月,依据重庆市建委的批复,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定名为“正升百老汇广场”)的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正升、智润和南隆3家公司为该项目联合开发建设单位(联建单位)。

  据正升公司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南隆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智润公司是一家企业,正升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智润是正升的股东之一。这块土地之所以在11年后还能以联合的形式继续开发而未被政府收回,是由于其适用重庆市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四久政策”,属于“久划不拆”。

  拆迁公告规定的动迁期为2004年9月5日至10月4日。据开发商统计,至10月8日,该片区共281户拆迁户中搬走了250户。接下来近两年时间内,开发商陆续与20余户达成协议,实施了搬迁。到2006年5月,整个拆迁工地上只剩下中心位置的杨家和南端角落里的两三户未搬迁。

  正升公司称,此时为进行地下管网改造,施工人员开始土石方局部开挖,但始终保证了南端角落里拆迁户的水、电、气,直到数月后他们签协议搬离。杨家小楼由于处在工地中心,且2004年动迁后就停止营业,一直无人居住,不存在需要水电气的问题,所以施工人员对其四周进行了挖掘。

  但吴苹否认了这种说法。她坚称从2004年10月起开发商就强行对房屋断水断电,并在四周挖下深坑,坑中积满水,小楼沦为孤岛。

  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开发商委托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进行。这是区房管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记者向该处主任赵荣华求证,他称直到2006年初自己的拆迁人员撤出时,工地还是一片平地,开发商的施工人员并未进行挖掘。

  “不管是2004年还是2006年,开发商在拆迁户尚未搬迁之前就对其房屋四周开挖,破坏了道路、地下管网和地基。作为实施拆迁的专业人士,你怎么看?这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记者问赵荣华。

  “这个问题啊,法律上好像也没有规定得这么细。我们市里的工作会上有要求,要不断水电,保证生活。但是他家早就没住人了呀。而且……怎么说呢……正常情况下,也就拆个三五个月一年的,没有谁拖这么久啊!这么久了,两年多了,开发商着急啊,所以就……”他回答。

  挖土机继续掘进。到2006年9月下旬,除杨家外,其余280户全部搬迁,那个如今“名扬海内外”的大坑终于挖成,坑中心孤独地矗立着杨家小楼。

  迄今为止长达两年半的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杨家一直由吴苹(开发商、房管局及法院的各种表述中,均使用“吴苹”。记者向她本人核实,她确定为“吴苹”,并称对方从未向她核实过)作为代理人出面,她要求在项目新建商场内按原位置、楼层、朝向进行安置。而开发商提出按照九龙坡区房管局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安置,即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

  若按货币安置,由拆迁户投票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补偿价格为:平街层砖混结构营业用房18841元/平方米,平街层以上砖混结构营业用房3785/平方米。若按产权调换,则安置到临近商场或项目新建商场负一层,并按评估补偿价格结算差价。

  双方均称为达成协议作出了很大让步。吴苹接受安置房位置上的左右移动,“不一定非得在原来的正中心”。而开发商则表示可大幅提高货币补偿金额或在产权调换结算差价时给予优惠。

  双方均承认一度曾几乎达成协议,“文本都准备好,就差签字了”。但吴苹最终没有签字。她觉得开发商“不值得信任”,对签了字的协议今后能否兑现“很怀疑”。当被问及,只要签订的协议合法,若开发商不兑现,可以起诉,依法维权时,吴苹说:“我经商这么久,从来不相信打官司!你去打吧,拖上个几年,最后赢了官司输了钱。”

  正升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搞不懂吴苹,我们始终没明白她的真实想法是什么!”王伟锁着眉头说,“都说开发商强势,可我们谈那么久,她一直处于主动。谈的时间、内容,甚至我们这边出的人,基本都按她的意思在办。”正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告诉记者:“我们感到吴苹没有诚意。”

  协商期间,应开发商和吴苹的要求,作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也介入进来,在双方间进行沟通协调。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称,房管局一直在力促双方达成协议。她丝毫不掩饰对吴苹的不满:“她显然没有诚意嘛。”而说到另一方,她的表述有时会变成“人家开发商……”

  2005年,智润公司和南隆公司代表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杨武限期搬迁。房管局经审查后决定受理。其间,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房管局曾一度中止裁决,要求双方进一步协商。

  2007年1月8日,房管局召开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吴苹未到场。她称自己没有接到通知,房管局则称电话联系不上吴苹,也不知她的居住地址,只能于1月5日在《重庆晚报》上进行公告。

  任忠萍介绍,与会的、信访、街道工作人员、地区代表、政协委员等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听证笔录”,称“这是个很重要的证据,很说明问题”。

  笔录中,有人表示“构建和谐社会也是要依法的,不能没有限制,不可能为个人要求影响城市建设……主张强拆”;另有人表示“对不守法的人不能迁就,要依法尽快进行裁决”;还有人表示“对他的宽容就是对其他群众的不公,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也不能通过拆迁来达成,这一户的阻挡影响了杨家坪的发展”……

  随后,房管局决定恢复裁决,并于1月11日下达行政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位置为斌鑫世纪城(拆迁地附近的一座商场)二楼2-15-3号;被申请人杨武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此后,开发商和吴苹又多次协商,并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了一致。但吴苹提出,签订协议的前提必须是,终止行政裁决和司法强拆程序,项目联建方三公司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由自己验明。

  开发商再次大呼委屈。王伟表示,他们之前已告知吴苹,南隆公司老总患重症在外地治疗,无法回来,“况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无法满足她终止的要求啊,不是我们企业去告的她”。

  对此,任忠萍干脆地表示:“我们不会终止,我们肯定不会!这是干预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除非他们双方达成协议,就自动终止了。”

  协商未果,吴苹代表杨武向法院提出就强制拆迁举行听证。3月19日,法院召开听证会。合议庭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吴苹和开发商的意见,吴苹拒绝调解。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当庭发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管局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拆迁工地旁一处十字路口,架着过街天桥,高度刚好越过围在深坑外侧的临时营业铺面,里面的情形尽收眼底。

  怪异的景观,吸引了不少过往行人的目光。3月21日,记者第一次走上天桥,靠近工地的一端聚集了不少人。三三两两指着小楼国旗横幅低声议

  论。刚来的好奇问一声早站在此处的人“这是怎么回事”,有的则掏出手机或用随身带的数码小相机拍上几张。

  23日下午,随着连日来各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这里愈发热闹,俨然成为一处公众自发的时事讨论会。

  这边围着三五个人,一个40岁上下穿棕色格条纹衫的汉子正高声说着:“是嘛,人家肯定不干。哦,你开发商大坨吃肉,光给人家喝汤,人家凭哪点答应呢?起码也该分给人家小坨肉嘛!这就叫那个啥子……平等利益主体。”

  看到自己的议论被大家接受,汉子显然更加兴奋。黑白夹杂的短发下,额头发亮。“说是评估出来的公道价格,这儿杨家坪新修的大商场,临街铺面都十几万一个平米了,你给人家的钱够买好多嘛?人家的私有财产,两百多平方米,凭哪点就要缩水成几十平方米呢?”他边说边用中指托了一下因为面部肌肉扭动而滑下来的眼镜。

  “就是!我们厂也拆迁,只给我十几万,我到哪儿去买房子嘛?周围的房子都三千多四千了!”一个中年女子本来不声不响地听着,被汉子的话说中了心事,激动起来。

  “你厂里头的嗦,我也是厂里头的。我们比你们要好点儿,还没拆,现在还住起厂里头分的房子,算是可以了。”汉子表示同情,也为自己感到幸运。

  旁边一个穿大两号土西装的干瘦老头听了半天,忍不住说:“她最后走,拿钱肯定最多,那不是对之前的不公平啊?”

  “嘿,中央!全世界都晓得了!”一个梳大背头的50多岁黑衣男子觉得这显然低估了形势,于是大声宣布道。他是另一个三五人小圈子的中心人物。“去看看电视,中央一台、二台都报了,还有凤凰卫视。上网去看,人家外国媒体也报了,啥子BBC、纽约时报、澳大利亚电视台,都有!还有那个日本的,N啥子呢……对,NHK!”

  在用这么一长串“术语”建立起威信后,黑衣男子开始了自己的分析:“用句老百姓的俗话说,吃屎的不能把拉屎的‘鼓到’(重庆方言,指强迫)。你管得人家的仙人板板、人家的爷爷老子,随便哪个传给他的,随便当初花几个大洋买的,总归是人家的私产,你要拆,当然得跟人家商量。人家还没答应,你啷个能强制拆迁呢?”

  “好比你这身衣服。”他恶作剧式地指着旁边一个正听得津津有味的女子,“不管你好多钱买的,不管值个10块20块,反正我只给2毛钱,然后就——给我扒!那啷个行呢?”

  说得兴起,他扬起手臂,握着的一卷报纸在空中比划着。旁边有人眼尖,看见报纸上的大字号标题《“”有什么意义?》,于是扒拉下来,摊开看。这是一份当日出版的《文摘周报》。

  “要我说,就是老百姓觉醒了。现在叫啥子?叫做‘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你给我讲拆迁政策,我跟你律,用不着怕!以前可以哄,可以吓,现在不管用了!”黑衣男子颇有些满足和得意地总结道。

  “确实是,这家人懂得起,人家晓得法律,又没出来拦路,又没闹,人家就是不声不响地扯个条幅,待在自己屋里头,不让你拆。”这头又有新中心出现,一个穿深棕色绒衣、头发吹得整整齐齐的中年男子慢条斯理地说道。

  眼看话题扯偏了,旁边马上有人另起炉灶。一个穿暗红色短大衣的矮个子女人忿忿地说:“龟儿子强制执行,啷个总是开发商申请来执行到老百姓头上呢?为啥子我不能申请对开发商强制执行呢?他要卖1500一平方米,我只愿意出800,政府给不给我强制执行嘛?”

  “说到底,这一片的老房子是不是就该拆,还是个问题。”另一个小伙子边想边说,“又是修大商场,有多大意思呢?已经有那么多了。这儿杨家坪,少点儿文化味道,其实不该拆老房子。”

  “也是也是,莫得办法,可能还是得拆。”小伙子显然对自己的想法并不自信。说着说着,人们似乎要稍事休息,高声议论渐少,大多若有所思地看着眼前深坑里孤零零的小楼。

  天桥上,这议论的、倾听的、过往的,是一个个公民。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也开始意识到权力的边界。

  就在天桥上的公民,热议杨家小楼拆迁的同一个下午,中央总主持了局第40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在强调要突出把握好的4个重大问题中,第三便是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在物权法刚刚获得通过、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公众关注点与中央显得高度一致。杨家小楼的拆迁迅速成为整个社会的焦点话题,各路媒体纷纷赶至重庆。记者连日所见,达数十家。网络上,热议此事的帖子铺天盖地。

  某门户网站3月22日致电吴苹,将她的表态录音整理成600余字的短文,开设了“重庆钉子户的BLOG”。两小时后,网站编辑再次打来电话告知,博客点击量已达数万人次。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民法专家梁慧星,是这次局集体学习的两位授课老师之一。此前他曾表示,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真正成为历史名词。在对杨家小楼拆迁的报道评论中,这句话被频频引用。然而对此问题的理解,似乎远非一句定论这么简单。

  记者曾听一位同行抱怨,说是找了好几位民法专家,但没一人愿意谈拆迁,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了,不好谈”。

  在采访受开发商委托实施拆迁的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主任赵荣华时,他也抱怨道:“哎呀,拆迁太复杂了,不好搞啊!”

  “这是职责所在嘛。”赵荣华点燃一根烟,“开发商也算是人民的一分子,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只要合理,政府当然该支持。”

  然而学者秋风并不这么看。他分析说:在土地国有的制度下,城市改造的主体当然只能是政府。以前有相当长时间,拆迁都由政府直接组织。现在政府把拆迁活动交给开发商,其前提是,同时也把该地块的建设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而这一转让决定,与现在居于该片土地上的居民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他们不过是这片土地上的临时居住者。

  “按照目前的法律关系,拆迁户是政府与开发商的交易过程中多余的负担。拆迁户所获得的不是交易价款,而是‘补偿’,因为拆迁户根本就不是土地交易的主体,开发商是向政府而不是向居民买地。”

  秋风认为,政府错误地把城市土地国有这一性概念,理解为实实在在的民事法律权利,因而在涉及土地的事务中,政府是以土地所有者,而不是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行使权力。他建议法律界除了重视物权法所界定的所有权外,也应当面对现实,“把民众对土地的那些次级权利,发展成为可以对抗所有权的权利”。

  学者秦耕说,自己第一次在网上看到杨家小楼拆迁现场的照片时,受到了强烈震撼。“这张极其现实主义的照片,同时也是超现实主义的,它既是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处街道上2007年的真实景观,又像是在中国人内心深处已经存在了近30年的人生经历与精神体验”。

  最早出现在网上的一张图片,由于没有及时得到有关方面的正面回应,竟然成为海内外的一个焦点话题。对此,一位中央资深媒体人士分析道:“我们的一些基层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养成一种惯性,遇到问题总是想方设法回避媒体。事实上,越是这样越容易给公众造成误解。这次由一户拆迁所引发的广泛的关注,实际上已演变为一场公共危机。现在最是考验九龙坡区政府,甚至是考验重庆市政府危机干预能力的时候。”

  从网络上的表达来看,公共危机之语不虚。有网友发问:“在网络繁忙的谴责声中,我们的政府部门怎么不出来作澄清和说明呢?如果在这件事情上,政府有过错,那么政府就应该在媒体监督下,立即改正错误,这样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如果没有错,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澄清和解释,并积极早日协调好商家与拆迁户的关系,这样才是一个务实的政府。”

  还有网友联想起了前段时间同样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认为当时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公共危机面前未能采取断然的拯救方案,是严重失误。该网友建议:“针对当前事件,在重庆直辖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应主动启动危机干预方案。”

  其实很难说政府没有启动危机干预方案。记者前往九龙坡区委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时,在外宣科科长刘德贵的办公桌上看到一张A4打印纸,这是一份“九龙坡区维稳工作宣传组名单”。名单上,列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以及赵荣华、任忠萍和刘德贵本人的姓名和电话。

  记者经向区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获得采访任忠萍的机会。采访中,她突然抬头看着记者身后说:“对不起,关掉你的摄像机!你们是哪儿的?”

  3月23日上午,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区房管局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搬迁案的情况。发言人特别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法院未向吴苹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作了解释:“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本院当庭向被申请人宣读并送达了裁定书,但代理人吴苹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何时强拆问题,法院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到会记者们希望进一步提问,但未获准。法院发言人宣读完材料后,随即匆匆离开。通气会仅持续十余分钟。

  3月26日,记者致电九龙坡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吴明琼,要求采访。吴告知: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接受采访,“目前正按程序进行,在做工作”。

  同日,吴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是在帮助你行政部门寻求一个执政的途径,能够让老百姓接受和拥护,这应该是件好事儿吧。你不要说我好像把你冒犯了,你的面子怎么了。今后难免的,老百姓跟你政府部门会有很多矛盾,如何去化解,咱们要总结,要寻求。你政府部门应该虚心一点儿,不要总觉得自己不可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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