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咨询中,常有一类问题被提及,“当初征地拆迁的时候村里来人强迫我们必须签字,如果不签字就一分钱都不给我们,等签完字才知道给我们的补偿根本达不到预期,请问现在还有补救措施么?”就这类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北京楹庭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新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施行后,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新施行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在实践中签署协议时常见情况有:不告知签署文件内容强迫签空白协议、拆迁方干预拆迁胁迫签字、村中部分行政人员威胁要求签字等等情况。那么我们怎么区分“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呢?
在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都存在着表意人即合同签订的一方的认识错误问题,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但是,重大误解和欺诈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
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于:1、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对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了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的认识错误。例如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性质及数量的误解,听闻、误传、误写等。2、表意人因该错误无意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无意中错误的传达了真实的意思,让其他人领会错意。
以上情况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下,都可以通过诉讼过程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程序违法,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当然遇到这类情况还是应该要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及时介入,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