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调整和规范的收费标准包括:非财产案件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和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卷材料复印收费。
非财产案件类涉及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收费标准,以及其他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元/件;其他县(市)15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0元/件;其他县(市)25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元/件;其他县(市)70元/件。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要待费用实际发生后交纳。案卷材料复印收费标准: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贾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