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律师咨询。捷律法律咨询服务:擅长企业合同、经济纠纷类案件,提供顾问服务,同事擅长处理刑事、诉讼案件。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于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制”之外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有别于一审、二审的一个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二审终审制,正如有些学者所讲,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反向性地促使一审和二审程序公正度的提升,以期通过其自身功能的强化达到zui终消灭再审程序的目的。
【刑事律师辩护咨询】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结案,刑事案件可由公安机关结案吗,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1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律师辩护咨询】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有哪些不一样,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1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1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5、裁判方式不同。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6、审理期限不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7、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1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1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zui终予以解决。
【刑事律师辩护咨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1、直接破坏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放火罪、决水罪、***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传播、通讯设施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破坏***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2、间接破坏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犯罪。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罪、过失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擅制进口固体废料用作原料污染环境罪。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非法批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罪、非法减免应征税款罪、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失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罪等。3、直接侵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犯罪而且尚有较多赃款未追回的犯罪。如贪污罪、业务侵占罪、挪用罪、挪用资金罪、窃取(骗取、诈取)国家或集体财产的犯罪。总之,衡量是否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可概括为:一是直接(或间接)损害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二是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案件。
【刑事律师辩护咨询】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3)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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