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的父母将自己的房产给自己的子女,当然这种“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不仅仅包括出资给自己的子女购买房产,还包括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这种赠送,不仅仅是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疼爱,有时还会有其他的考虑。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遗产税?很多的朋友会说,遗产税听说过,甚至听说国务院也在研究中国是否要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所以有一些父母,为了防患于未然,提前把家里的房产给了孩子,但是这种给房产的行为,会牵扯到法律问题吗?
张女士是一位单亲的妈妈,其配偶王先生去世后,她就独自一个人撑起了家,甚至两个人共同创建的公司,她一个人在努力经营,而且经营得非常成功,同时遇到国家的政策利好,她的公司一天天逐渐壮大,张女士与王先生有一个独子小王,出于对于儿子的些许愧疚与宠爱,王女士同时又听说了遗产税的法律问题,所以就把其名下的多套房产,转移过户到了其儿子名下。
但是不久,她发现儿子居然染上了不良嗜好——,经常和一些狐朋狗友,在一起偷偷的,甚至,欠下了高额的赌债,同时,小王也把他名下的两套房产给低价出售了,所卖的房款,用于或者是还赌债,张女士顿时心如刀绞,就这么一个儿子,他爸爸王先生去世得早,所以张女士暂时放下手头工作,一直陪在儿子身边,可是事与愿违,儿子还在继续,而且又打算卖名下的其他房子。
迫于无奈,赵女士就想强制儿子,再把房产转移到张女士名下,但是,张女士的儿子小王居然消失了,这一下,张女士就彻底慌张了,这些房子,不仅仅是她养老用的,而且也是她们夫妻两口子的毕生心血,如果被小王这样白白的送人,其真的是生不如死,所以张女士就来咨询,是否可以将儿子告到法院,把最后剩下的房产要回来?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张女士已经把房子赠与给儿子,已经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难以追回的。
无独与偶,有一个案子也比较相似,为了给儿子小李结婚,同时女方也要求买房子,李先生就把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小李名下,一家三口就一同住在了一个屋檐下,随着孙子的出生,四口住在一个房屋内,就显得有些拥挤了,矛盾也由此产生,李先生就被他的儿子及儿媳妇逐出门外,连起码的居住权都彻底丧失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
李先生和张女士遇到的问题惊人的相似,两个人都未曾考虑到,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送给子女,居然沦落到了如此地步,其实他们两个人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财产控制权,他们过早地把财产的控制权,转移到了自己子女手上,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自己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也都在发生着变化,他们根本没有想到,也许未来,两代人之间会发生一些不确定的情况。
第一个策略:签订相应的协议,如果是想要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可以和自己的子女签订赠与协议,要求子女在接受到房产之后,以后要保留父母的居住权,或者保证处分房产时,要通知父母,而且可以约定相应的赡养方式,虽然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赡养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子女没有进到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赡养的具体方式、时间等等。
当然,这一方法带来的缺陷是,控制权还是无法真正地掌握到父母手中,因为房产已经到了子女的名下,子女要出售、抵押房产等,无需经过父母的同意,而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没办法阻止,子女出售、抵押房屋的。
第2个策略:父母和子女共同持有不动产所有权,简单的来讲,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和子女共同的名字,父母可以占据比较小的份额,比如2%,而子女占有绝大部分的份额,比如98%。这样的话,父母仍然保留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子女私自出售房屋、抵押房屋,父母不同意的话,子女就无法独立完成所有手续,这样就保证了房产安全,将子女败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同时也考虑到,如果以后真的要缴纳遗产税的线%房产份额,缴纳的遗产税,也非常少,甚至可能因为房产份额比较小,而免于缴纳遗产税。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要留个心眼,不要把所有的财产,都一股脑地转移到自己子女名下,可以把所有的财产,慢慢的、长久的赠与到子女名下,同时还要保留一定的控制权,因为未来的变化,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把财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要做好一定的规划,尤其在日常生活中,子女经历的比较少,抵抗的能力较弱,一旦子女名下拥有过多的财产时,而父母对其没有一定的控制,遇到子女败家的时候,辛辛苦苦攒下财产的父母可能就欲哭无泪了,
1、把财产赠与给子女时,父母要保留一定的控制权,千万不要过早的丧失控制权,否则,可能人财两失;
2、把房产赠与给子女,可以与子女签订相应的协议,同时,把房产的份额绝大部分赠与给子女,房产证上要保持有父母和子女的共同名字,这样,父母就可以把房产的控制权留在自己手中,以防止子女任意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