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每天都会发生房产纠纷案例,这主要是每天房屋交易量特别大,出现纠纷的概率就大了,我们通过了解这些例子,可以在我们买房的时候提供一些帮助,从而减少纠纷发生,买到满意的房子。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 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2002年9月25日,张莹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房屋总价款50万元,首付10万元,余款40万元的方式付清。2002年11月16日,张莹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张莹按期还。分别在2005年1月25日、2005年7月30、2009年10月10日提前还35万元。

  涉案房屋交付后,由张莹与李刚共同使用。2003年1月1日,张莹联系装修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2006年,张莹与李刚产生矛盾,李刚离开涉案房屋。

  2009年8月7日,张芳起诉张莹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权属应为张芳,要求张莹配合其立即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审理中,法院追加李刚为共同被告,张莹向法院表示李刚委托其出庭,并提交了委托书,委托书由张莹书写盖有李刚名章。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张芳于2009年10月10日前,张芳以张莹的名义还清欠银行对购买涉案房屋发放的全部(张莹协助办理偿还及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张芳还清银行后七日内,张莹协助张芳将神啊房屋过户到张芳名下;张芳于2009年10月10日前,给付张莹补偿款三万元;案件受理费四千九百五十元,由张芳负担(已交纳)。

  在上述调解书执行完毕后,2010年6月20日李刚向法院申请对上述调解书进行再审,法院再审认为没有确凿证据上述委托书是李刚确认授权的,也无法反映李刚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程序违法。因此裁定重审。

  审理中,张芳提供2002年9月20日与张莹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为为给张芳之子买房,因为自己年龄限制无法购买,所以张芳出资以张莹名义买房,张芳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张芳以张莹的名义还,装修费由张芳出资,张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协助张芳过户。同时提供了个人按揭须知。张莹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但是李刚不认可。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张莹代张芳于中介签订的协议,将张芳具有使用权的1201号房屋差价换委托协议,的款21万元用于交纳涉案房屋首付。1201号房屋使用权人为张芳,有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证明。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11月22日与30日出具的购房收据,分别为10万元和40万元。张芳的收入证明、还款计划表等。张莹对上述证据都予以认可,李刚只认可张芳对1201号房屋有使用权,张芳爱人有还款能力的证明和张芳的还款能力证明,对其他证据不予认可。并提交存折复印件,将钱款打入张莹账户用于提前还款。张莹与案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部分房款提前还贷。

  2004年张X向北京昌平区建设委员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得批准,同年2月27日其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X购买位于北京市B三区一套房屋,总价款510000元。该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由王X和李X代为支付了房屋价款,其母亲赵XX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因为房价上涨,双方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

  张X于2008年将王X、李X和赵XX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房屋,此案经法院审理后,经一审判决驳回张X的诉讼请求,后张X不服判决结果,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张X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理,再次被驳回再审申请。

  张X在见了三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在被告知案件已经终结,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张X通过中顾网找到了靳双权律师,靳律师组织团队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诉讼方案。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打动了张X,张X委托了靳律师代理。靳双权律师先是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立案,后又邀请法院领导以学术交流的方式研讨,最终确认调整方案,先以所有权确认纠纷立案,X后再打物权保护。我方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确认张X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充分阐述了的确权观点,并且提出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判决均得到法院支持。之后,我又代表张X再次于2013年起诉王X、张X和李X要求其返还原物,腾退该房屋。三被告也自知胜算不大,就于当庭作出反诉称,一、要求张X返还购房本金510000元及相关手续费。二、要求张X赔偿涉案房屋增值损失和装修损失(以评估结果为准)。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徐某主张严某对徐某购买的涉案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徐某购买该房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徐某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徐某一个名下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xx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xx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兄弟共有房产纠纷案例解决参考如下。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2,另外2人各出资1/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三、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兄弟共有房产纠纷案例解决参考如下。1、房屋按份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例如,甲、乙、丙合资兴建一栋房屋,三方按5:3:2的比例出资,形成甲、乙、丙三方对该房屋的5:3:2的所有权份额,则各自2使用该房屋的面积原则上应按此比例分配,但也可能并非如此。实际使用只具有分管性质,不能将之等同于所有权份额。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占有权既是指有实际占有、支配房屋的权利,还包括以所有权人的名义进屋所有权登记。使用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权按自己应占份额、依房屋用途实际使用房屋。收益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按自己所占份额分享利用房屋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房屋出租的租金,由按份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分享。处分权是指房屋按份共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转让自己的所有权份额。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所有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按份共有人应尽的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所有权份额承担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等支出的费用;二是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处分房屋时,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依占房屋份额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各个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占房屋所有权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部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按份共有人在转让其房屋所有权份额时,不通知其他共有人,不保证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一般应当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

  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1、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的身份问题直接关系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农村房屋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农村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承载的房屋也只能在本集体内流通。只有具有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户口在本村内,但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虽然是农业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两类人购买本村房屋的行为都是无效的。2、农村房屋买卖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也是农村房产纠纷案件的常见问题。因农村拆迁获益较大,近几年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并不多,出现纠纷的绝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形。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很多农村房屋买卖行为甚至已经超过20年。通常出现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都已超过诉讼时效,就个案而言,由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2、因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因此购买不动产(无论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如村民委员会、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物权证书(如房地产权证),否则即使协议有效,物权仍然保留在出卖人手中,一旦涉及第三人利益,就会产生第三利优于买受人的情况。及时行使权利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的要求,怠于行使权利极有丧失权利的可能。

  3、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对房屋有处分权。所谓对房屋有处分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是出卖人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进屋出卖行为。毋庸置疑,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有绝对的处分权。如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需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来说,表见代理行为虽然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但对买受人来说仍然有效,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由买受人举证证明出卖人构成表见代理,一旦引起纠纷,就加重了买受人的举证负担。

  4、房屋买受人在购买涉案房屋之时还应尽到善良审查的义务。所谓善良审查也就是说买受人应当对出卖人对房屋的处分权进行合理审查。这种合理审查主要包括对房屋登记产权人、房屋同住人、房屋户口及水电费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5、买卖房屋过程应规范并保留相关文字资料。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约定明确并经出卖人和买受人签字,明确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更要注意保留房款支付的证据,支付房款出卖人应出具收条,房款支付方式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付款,以保留房款流动痕迹;再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应依照房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尤其应由房屋登记产权人到场办理。

  当时评估后,你立马分得九万块钱了吗?如果没分,那就可以主张按现价进行再次评估,完了拿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兄弟姐妹是属于同一继承顺序的,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起诉之前,如果发现其他的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正在进行财产转移等有可能毁损本人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

  兄弟之间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状的写法是先写诉讼状的标题,对原被告和法定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这是诉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结尾是起诉的时间、签名等。

相关阅读

  • 宁德房地产律师

    宁德房地产律师

      宁德房产律师、宁德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北京租房客遭遇被网贷毕业季、实习季的来临,催生京城新一波“租房热”,与之同时,乱象如...

    2024.04.25 00:55:30作者:adminTags:房产律师免费咨询
  •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是为了帮助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人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让大家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指导。以下是关于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免...

    2024.04.24 08:33:55作者:adminTags:房产律师免费咨询
  • 个人交易经济纠纷解决及解决案例

    个人交易经济纠纷解决及解决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的交易是非常常见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纠纷,如买卖纠纷、服务纠纷等。那么咱们该怎样解决个人交易经济纠纷呢?本文将介绍部分经验和案例供大家参考。   交易期间假如出现疑问,首先应与对方...

    2024.04.22 13:55:13作者:adminTags:个人经济纠纷案例
  • 个人经济纠纷描述:经典和真实案例分享

    个人经济纠纷描述:经典和真实案例分享

      个人经济纠纷是在咱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个疑问。当咱们在买卖、租赁、借贷、投资等方面出现了疑问时,就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解决个人经济纠纷时,咱们需要仔细思考和解决这些疑问,以避免经济损失和法律疑问。...

    2024.04.21 05:15:12作者:adminTags:个人经济纠纷案例
  • 李迈律师团队第4期案件交流会: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解读

    李迈律师团队第4期案件交流会: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解读

      在债务人面临破产的背景下,何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足额偿还其妹妹何小某的借款,与何小某商议通过虚构债权的方式提高其财产分配比例。他们捏造事实,伪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意图欺骗司法体系,侵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2024.04.19 22:54:51作者:adminTags:民间经济纠纷案例
  • 华联律所·民商争议经典案例集

    华联律所·民商争议经典案例集

      周某与深圳市川田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8834号   常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刘某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

    2024.04.19 22:54:39作者:adminTags:民间经济纠纷案例
  • 保证保险相关争议问题及案例分析

    保证保险相关争议问题及案例分析

      2023年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刘贵祥官撰文聚焦金融审判的理念、机制以及司法适用问题。网传版《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也随之而来,分为5章15个专题共129个条款,细述金融审判的共性问...

    2024.04.17 18:20:37作者:adminTags: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 如何看懂经济纠纷案件

    如何看懂经济纠纷案件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它们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和交易。如果一个人想要有效地理解和分析经济纠纷案件,那么他或她需要具备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下面是一些帮助人们看懂经济纠纷案件的方法:   1...

    2024.04.16 07:43:17作者:adminTags: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