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赢得了很多纳税人的好感。但是,无偿赠与个人房地产和直系亲属的契税没有相应的减免,这与居民的住房密切相关。
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个人财产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根据税收暂行条例,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时,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第二,在所有人死亡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财产而不征收契税。然而业主在生前将房屋所有权赠与直系亲属却没有契税优惠或减免。
现行契税的规定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 一是不平衡的税负。捐赠者一般可以免缴所有税款,但是根据税法,接受者需要缴纳1% 到3% 的契税,除了在两个特殊情况下,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将是一个相当大的负担。
第二,税负不公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不征收契税,只有在财产所有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征收契税,而将房屋所有权给予其直系亲属的所有人在其一生中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也不享受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况都造成了不公平的税负。
为了更好地贯彻减税降费的精神,使人民能够享受更多的利益,最好可以取消无偿赠与个人财产契税减免仅限于继承的限制,将减免范围从配偶扩大到直系亲属,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财产权免费给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以减免契税。这一修改可以获得两个好处:
一是契税的减免符合税收政策,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增强居民的购买意识。其次,只要捐赠人意愿表示明确,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过世后的家庭遗产纠纷,此外,可以减轻受赠人的税务负担,可以客观地鼓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