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调解关键点 以理服人化纠纷丨南乐县法院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因经营饭店需要向第三人借款100000元,原告赵某为被告借款作担保,后因被告未能偿还第三人借款,原告代为偿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遂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吴红耀了解到,原告与被告之间除了本案债务以外,还存在多笔民间借贷关系及股权纠纷,债务纠缠不清。

  对此,吴红耀法官认真剖析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对双方之间全部纠纷做了详细分析计算后,缕清了双方的各类纠纷。考虑到双方原本系多年好友,单纯的判决不足以做到案结事了,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他摆事实、列数据、律、谈友情,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当日支付原告1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150元,双方的其他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一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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