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宜宾县某小村庄里出现了一件怪事。几年前去世的村民蒋某突然又“死”了一次。当地村民们百思不得其解。
据成都某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载明该县群众蒋某于2016年初死亡。但工作人员却发现刚去世的死者坟墓已经杂草丛生,从鞭炮碎絮等迹象表明这并不是一座新坟!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核实人员多方走访调查后惊讶地发现,死者蒋某早在几年前就已去世了,死者死亡注销证明上的死亡时间与实际死亡时间不符。
核实人员随后联系死者蒋某的兄弟,但发现其兄弟在表述时很不自然,尤其在讲到蒋某的死亡时间时。经核实人员反复追问,蒋某早于几年前就已死亡的事实得以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蒋某的母亲于2014年死亡,如果蒋某先于其母死亡,这中间的法律关系就会因其死亡先后顺序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蒋某的母亲在蒋某死亡之后未实际主张权利之前死亡,蒋某的母亲应继承蒋某遗产并将继承权利转移给蒋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这继承人中便多了蒋某的兄弟姊妹;而如果蒋某的母亲去世在蒋某之前,则蒋某的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继承权利。
蒋某的死亡时间被人工后移,旨在直接将蒋某的兄弟姊妹排除在继承人之外,也就是剥夺蒋某兄弟姊妹作为继承人的权利。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相信这一切是已经去世的蒋某不愿意看到的。万事都应依法办理。 (聂大顺 曾明 文)
关键词:蒋某;宜宾县;村民;死亡时间;权利转移;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法律关系
男子蒋某名义上到常州打工,实则一事无成,还要靠啃老生活。1月17日下午5点多,蒋某来到礼嘉镇一路口,坐上女司机陈某的车,说是去某浴室洗澡。陈某报警后,警方根据其提供的体貌特征,很快将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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