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已故父亲的一份遗嘱,亲姐弟陷入纠纷“漩涡”。其中的症结在于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子归属权问题。姐姐坚持“房子是留给自己的”,弟弟则认为“遗嘱是假的”。
“检察官办听证会,多次劝和调解,纠纷终于解开。”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多次调解下,这对反目近10年的姐弟,终于冰释前嫌,找回了以往血浓于水的亲情,并达成和解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款弟弟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房屋装修补偿费用由弟弟享有,姐姐自愿再拿出5万元给张某某,弟弟配合搬出该房屋,不再纠缠。”今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伟介绍说。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1年说起。当年,姐姐张某梅拿着诉状和遗嘱,来到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的对象正是他的亲弟弟张某某。
“两人的母亲2005年去世,留下父亲照顾姐弟二人。原本应该亲密无间的亲兄妹,却因为其父亲的一份遗嘱,埋下了相互怨恨的种子。”张伟介绍。
原来,两人的父亲老人张某田在病逝前订立了一份遗嘱,表示要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64平方米房屋全部赠予女儿张某梅,这份遗嘱由公证处律师,并签名见证。
2011年,张某田去世后,张某梅和张某某两人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随即发生了张某梅来到法院起诉张某某一事。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田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真实有效的,并据此判决姐姐张某梅取得房屋所有权,弟弟张某某享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按照当时房子30万元的评估价,姐姐需补偿弟弟房屋折价款5万元。
“遗嘱肯定是假的,房子一直是我和父亲住着,应该由我继承。”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表示不服,不仅拒绝领取补偿款,更拒绝从争议房屋内搬出来,双方矛盾十分激烈。
近两年,由于该房屋被划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但张某某拒绝搬出对拆迁造成阻碍,导致拆迁补偿款无法领取,姐弟矛盾进一步加剧。
“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我们首先对当年法院审理判决的各项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张伟介绍,经过初步的审查,该案事实、证据比较清楚,案情也相对较为简单,依据各项证据所做出的判决也未有不妥。
面对这样一个相对“明了”的判决结果,为何张某某依然心有怨气,多次做出过激行为,近10年来一直不愿放下此事,四处申诉呢?
“针对这一现实,我们决定跳出纸面上的判决结果,回到事件发生的源头——争议房屋的所在地去寻找答案。”张伟介绍,经过先后多次深入当地社区、小区,并对居民、居委会进行了解走访,反复询问双方当事人与代理律师以及遗嘱见证人,在做出大量的调查工作之后,“纠纷的症结在于,姐弟两人在对待遗产继承的态度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异。”
原来,在张某田去世之前,他一直与儿子张某某在争议房屋内生活。张某田过世后,张某某认为自己一直陪伴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且自己身为儿子,按照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房屋就应该是他的,姐姐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与其争夺这套房产,并固执地认为“父亲立遗嘱时,他并不在场,遗嘱肯定是伪造的”。
然而,姐姐张某梅则认为,“父亲住院期间,主要是她在照料。正是由于弟弟没有照顾好父亲,所以父亲才把房产全部留给自己。”法院的判决也确定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她拥有无可争辩的房屋所有权,弟弟应该立即搬出。
多年来的陪伴不仅没有得到父亲认可,反而失去了房屋的继承权,张某某心中忿忿不平;姐姐则认为弟弟有错在先,坚决不愿意与他分享这套房产的任何权益。
面对这一法理与情理交织的案件,今年8月6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发挥民事监督职能,邀请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人参加对该案件的公开听证。
当天,听证会给予姐弟双方充分的发言表态时间。依据各项证据与两名当事人的现场发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合法有据的,这一项法律事实不会进行改变,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张某某的监督请求。
“听证会期间平和的沟通环境,给姐弟二人的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张伟介绍,姐弟将多年被愤怒与激动情绪掩盖的真实想法一股脑地说了出来。
见姐弟二人逐渐表现出了愿意倾诉和沟通的意愿,与会人员一旁“循循善诱”:“作为亲兄妹,你们要相互体谅,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多多协商,各退一步,不要让利益葬送了姐弟之间的情谊。”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公开听证,张某梅、张某某之间多年的“坚冰”开始解冻,双方最终愿意各退一步,表达了和解意愿。
张伟介绍,听证会结束后,他们趁热打铁,又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和解。今年10月,最终促成姐弟二人达成和解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张某某依据法院判决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房屋装修补偿费用由张某某享有,张某梅自愿再拿出5万元给张某某,张某某配合搬出该房屋,不再纠缠,10年纠纷一朝落定。
今日,记者电话连线岁的姐弟。两人表示,感谢检察官帮忙化解了姐弟间的矛盾,他们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如今,姐弟间有事也开始走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