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圳之前,我是内地一家纺织企业的青年干部。1988年初,我被选派到驻深圳办事处培养锻炼,半年后进入当时深圳最大的企业深圳南油集团,后来又被选派到中海油一家销售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此时的深圳经济高速发展,几乎每天都有新生事物发生,与内地四平八稳的发展节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正是深圳这片热土,让我经历了由青年干部、企业员工、职业经理人到执业律师的转型,成为一名社会法律职业工作者。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认为,深圳法治建设最值得借鉴的,莫过于通过不遗余力的法治建设带来的深圳社会各届各阶层法治观念的变化,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法治社会的氛围。
现在的深圳人,如若要办成事,不会有托人找关系的思维。要进行某项投资、进入某个产业,或者开展某项经济活动,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政策有什么规定,通过登录政府网站了解政府公开的信息——法律咨询是其行为规范的必经程序。
在深圳经商,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一种惯例。不少企业更会对投资、并购、项目合作等经济活动专门聘请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或审计、评估等。
如果深圳企业打官司,也是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式。企业首先想到的不是托关系、走门子,而是通过招标找一个好律师,甚至通过多轮面谈,诉讼方案论证,做到优中选优。
我经常和青年律师交流,我们的共识是在深圳执业不累,也不用花太多的精力去应酬,只要案件材料做的扎实,法官都会支持。深圳的律师能够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保持良性互动,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深圳的魅力还在于,它教会人开阔、坦然。在我的朋友圈中,有有一帮潮汕老板,众所周知,潮汕地区将“人情”、“宗族”看得很重,但在深圳多年的经商经历,让他们尊重法律。
他们告诉我,在深圳依法经营是根本,也不会与官员过从甚密。如果权钱交易,或许能够获取短期的利益,但会活得很累,倘若哪一天东窗事发,一切将付诸东流。在他们眼中,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理念。
深圳经济特区如今已满40周岁。作为一名律师,我期望看到,未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具体而言就是:市场经济、契约精神、法律至上、社会和谐安定,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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