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
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因此,对于2021年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而言,民法典无疑就成了考试的重中之重。本篇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我们事业单位中常常所涉及的婚姻家庭中结婚的婚姻效力问题,这部分知识点经常结合相关案例来考察大家对效力有瑕疵的婚姻的情形以及法律效果,就此,我们来分析一下民法典中婚姻效力规定的变化和考点。
注意变化: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民法典》第1051条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了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
以上对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婚姻的效力考点分析进行了详细描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可以关注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里面有更多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