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广州合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谢德胜、刘慰华、广东国安水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传统评估方式对下列财产进行评估:一、谢德胜名下的房产:1.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泰安居三梯405、205-207、905-907、505、507、605-607、805-808、305、306、705-708房;2.海珠区新港路泰安居半地下负一层1、2、3A、3B、5-11、21、28-32、33A、33B、35号车位;3.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2115房。二、刘慰华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3号28A房的房产。本院采用电子摇珠的方式选定了广州国融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家评估公司确定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广州国融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出具了评估报告。现将上述房产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广州国融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30104775元, 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36264386元, 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3088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