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韩晓峰副厅长9日介绍,从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看,近三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不当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01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644件;2015年的受理数为1712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42件;2016年1至11月,共受理1437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82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制作《通知撤销案件书》,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两大途径发现线索:一是通过受理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控告发现线索;二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工作中自行发现。
韩晓峰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据悉,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关注网络媒体报道、设立网络舆情观察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线索知情渠道,通过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大程度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寻求救济权利--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这些变化源自2013年年底北京一分检与北京市公安局共同签署的《同步介入监督命案侦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检察官的意见进一步帮助侦查员明确了侦查方向,不再纠结于嫌疑人口供,转而将重点放在寻找尸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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