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所在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标准来划分区片,然后根据区片农用地的具体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来确定土地的平均征收价格。
被征收人想要确定这一征收价格,需要格外关注当年6月30日前市、县级***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同时,依现行的规定,各地区也应当按期及时调整价格标准,确保其符合经济发展与市场水平,保障农民权益。
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完全补偿至个人,一般是土地的承包者、经营权人,其标准依旧由各地来规定。
具体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被征收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水渠、管线、机耕路及其设施用房,大棚看护用的耳房等。
实践中的情况不同,被征收人能够拿到的补偿款也许有所区别。但是,这三笔费用一笔也不应少。同时,被征迁朋友们在征地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该拿到手的补偿款是否被合理分配。(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黄方明律师,男,资深上海房地产、房屋征收(房屋动拆迁)、婚姻家庭、公司并购专业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黄方明律师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大化为***宗旨,对涉及的众多服务领域,特别强调出色的诉前、诉中、诉后的专业服务,与客户合作无间,耐心真诚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及时地提出精准的专业法律意见,优质高效地提供符合司法审判
实践的法律服务,尤其在房屋征收(房屋动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买卖、婚姻继承、公司并购等业务专长领域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上千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宝贵的办案经验。(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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