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总额为20000元,由被告按月支付。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照应支付租金的1%加收违约金。
2.自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讨,被告只支付了部分租金,违约金也未按照合同计算。目前,被告欠缴租金合计5000元。
3.为了解决房屋租赁问题,原告费尽心思,多次与被告沟通交涉,但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000元,应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