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 2013 年因 X203 造路遭遇拆除,这一过程既未得到合理补偿,也未获得妥善安置。整个程序极不规范,陶庄镇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不合理的角色,完全掌握着所谓的 “主动权”,实则是对我家权益的严重侵犯。
我持有合法的宅基地证,原本好好的房子和土地,却被镇政府强行拆除,致使我家失去了唯一的住房与土地。更过分的是,镇政府还要求我家交钱购买宅基地来建房。从 2013 年至今,我多次反映问题,然而每次回访都如同一场应付的闹剧,所答非所问,根本没有实质性地解决问题。
期间,镇政府曾多次提及安置之事。最初安置工作开展时,要地的仅有三户,我家便是其中之一。但镇政府却倒卖了原本属于我的安置地,并且收取了其他村民的钱,让多达 30 几家村民在此建房。2013 年时,他们把我家的地卖掉后,声称将安置地安排在路西农田,还把我家的砖头转移到了路西田上。如今却又非要我在原地块河边建房,这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为了掩盖倒卖安置地的丑事而故意为之。
我并非无理取闹之人,我只要求镇政府,若有指标了,就将我的安置地调到好一点的地方,让我享有和前面安置户同等的权利。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是被这样肆意地摆弄与欺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