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司法局:童某抚养纠纷案

  童某的父亲李某与母亲张某由于感情破裂,张某于2022年3月1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4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长女李某1、子童某由父亲李某抚养,次女李某2由母亲张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张某将两个女儿均带走,李某外出务工将童某交由其奶奶照顾。但童某奶奶常年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用,多年来都需要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才断断续续给付少量费用。

  2023年11月,童某及其奶奶前往潢川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有关事宜,工作人员经了解后,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协助办理了有关申请材料,经潢川县法律援助审核,指派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龚亮亮律师办理。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进行会见,深入了解了案件详情,并撰写了诉状申请立案。因李某无法联系难以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案件无法正常推进,承办律师多次与童某的姐姐及母亲沟通,请他们协助联系李某,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得以联系上李某。承办律师向李某告知了有关案件情况及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李某始终拒绝出庭,承办律师多次与法官就案情进行沟通。

  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通过缺席审理,判决李某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童某年满十八周岁止,事后承办律师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为当事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此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愿意按期支付抚养费,童某的生活困难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陈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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