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平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办理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的。

  农村平房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的国土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和发证。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并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购房者应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保房屋产权证明的线. 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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