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在陕西省安康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面临棚户改造。2019年6月,某县政府对张女士等6人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他们认为该补偿决定内约定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张女士等6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其确认《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等事宜。
本案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草拟《行政上诉状》,张女士等6人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法院开庭审理,某县政府辩称《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多次与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沟通无果前提下依法做出,若撤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该县2013年作出棚户区改造决定,2019年才对案涉房屋作出评估,且以2013年房屋面积及价值为标准,未考虑房屋价值上涨,补偿决定无法满足张女士等6人棚户改造前生活水平,侵害了原告根本利益。
本案后果: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张女士等6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律师团队在介入后,首先按照当事人要求草拟了《行政上诉状》,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行动指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引领作用。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指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关键问题所在。该县在2013年作出棚户区改造决定,却在2019年才对案涉房屋作出评估,且评估结果是以2013年的房屋面积及房屋价值为依据,未考虑时间迁延导致的房屋价值上涨。这一分析准确地抓住了被告补偿决定的不合理之处,明确指出该《征收补偿决定书》无法满足当事人棚户改造前的生活水平,侵害了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法院的判决依据律师提出的合理理由,认定《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问题并予以撤销,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本案中,某县政府在 2019 年对案涉房屋作出评估,却以 2013 年棚户区改造决定作出时的房屋面积及房屋价值作为评估结果,未考虑时间迁延导致的房屋价值上涨。这种做法使得《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补偿安置方案无法满足当事人棚户改造前的生活水平,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京平拆迁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草拟了《行政上诉状》,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行动方向。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准确指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不合理之处,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的结果。
当面临拆迁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拆迁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
就像本案中的张女士等 6 人,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及时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终成功撤销了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时间因素导致的价值变化以及当事人的生活需求等。
如果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好与拆迁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书、与征收部门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例如,本案中京平律师能够成功指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不合理之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相关证据的准确把握和运用。
总之,拆迁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当事人在面对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关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保留好相关证据,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