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精神,上海市地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1所,并由其指定2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确定法律顾问律所后,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服务费用为3万元/年。当合同期届满,若继续留用现任律师事务所,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续签相应合同。
3.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5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参与过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优先考虑;
竞聘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达至上海市地震局政策法规处(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
上海市地震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律所提交材料,综合考虑律所和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因素,经资格审查、初步评选、审核、集体研究等方式,于30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的律师事务所,并将选聘结果告知申请律师事务所,同时在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与拟聘律师事务所拟定聘用合同,于15个工作日内经上海市地震局研究批准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聘用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