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芸 李兴兰)日前,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让笑容又重新回到了当事的四兄妹的脸上。
原告张某与三被告牟某甲、牟某乙、牟某丙三兄妹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三被告的父亲于1949年去世,三被告的母亲刘某于1953年和原告张某的父亲再婚,婚后生育了张某。1953年,四兄妹的母亲刘某在纳溪城区购得营业房和住房。刘某于1993年去世,刘某去世时四兄妹均已成立家庭独立生活。后来,因城市发展需要,刘某购得的营业房和住房被拆迁,拆迁补偿为三套安置房和11万余元的现金。此时,原告和三被告为房屋和赔偿款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刘某的遗产。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牟家三兄妹各分得住房一套,另外每人补偿张某2万元,11万余元的补偿款也归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