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汝州农商银行遭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万元。这起强制执行案件的背后,涉及到河南汝州农商银行一位去世客户40万元存款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人终有一死,如果哪天不幸寿终正寝,事先也没来得及立下遗嘱,那存在银行的钱,家人或亲戚该如何继承?
日前,河南汝州农商银行遭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5万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这起强制执行案件的背后,正是涉及到河南汝州农商银行一位去世客户40万元存款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这位客户家有兄弟姐妹6人。他去世后,其中两位姐弟去银行支取他留下的40万元存款,结果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随即引发民事纠纷。
支取兄弟存款遗产遭拒后,姐弟二人将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自己兄弟留下的40万元存款遗产。且看最后法院如何判决?
今年11月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将一银行去世客户的存款遗产难被继承而引发的纠纷公之于众。
王某保父母育有6个子女,自己排行三子。王某保生前未婚,无儿无女,父母双亡,大哥、二哥也已离世。故家里兄弟姐妹6人只剩下了一对姐妹和一个弟弟。
因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王某保去世后,其中妹妹主动放弃了遗产继承,并表示所属份额归另外两人所有,故剩余两姐弟前去银行支取王某保留下的40万元存款,结果却遭到了河南汝州农商银行的拒绝,由此引发纠纷。
于是,在支取存款遗产遭到银行拒绝后,姐弟二人将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自己兄弟的该笔遗产,并由二人各半所有。
法庭上,河南汝州农商银行辩称,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因此,在二人拿到继承权证明书之前,河南汝州农商银行表示自己不承担对二人支付死者存款的任何义务,二人对自己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请法院驳回二人诉求。
同时,河南汝州农商银行拿出《民法典》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辩词。
河南汝州农商银行指出,二人并非储蓄存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向其支付王某保在该行的存款。
对于河南汝州农商银行的一番辩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保生前在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处存款,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去世后,王某保在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处存款即为其遗产。
法院指出,因王某保生前未对这笔存款立有遗嘱,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该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因王某保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无儿无女,而且父母也早已双亡,因此王某保的这笔存款遗产便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院强调,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从前文得知,王某保的大哥、二哥都是先于王某保之前病逝。因此,两位兄长的子女和王某保剩下的三个兄弟姐妹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对王某保的这笔存款均享有继承权。
只是,三个兄弟姐妹中已有一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并表示自己那份归其他两位所有。此外,二位兄长的子女尚无法取得联系。
于是,法院指出,对王某保两位兄长子女的继承份额予以保留,王某保在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处存款的五分之三即24万元归姐弟二人享有。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河南汝州农商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储户王某保账户中的24万元存款给付到王某保姐弟二人。
据河南汝州农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总资产181.34亿元,各项余额104.0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36.85亿元。2018年前9个月的营收为7.83亿元,净利润为0.87亿元。近几年的数据未曾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