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要讲述了马女士二人的房屋和土地因高速公路征收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她们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但她们对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不知情,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关评选委托材料。然而,该局未做出任何答复。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某城建局称申请是重复的,且评估公司选择经过正常程序并进行了公示。但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某城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是违法的。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的观点,确认某城建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公开信息申请。
1、确认违法行为:判决确认了被申请人(甘肃省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没有履行法定的答复义务。
2、责令依法答复:判决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予以答复。这是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要求,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3、强调法律程序:解释判决结果时,律师会强调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政府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有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4、合法权益的维护:说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的诉求得到了认可,并且法院判决要求政府部门履行答复义务,这是对申请益的维护。
5、后续步骤:告知当事人,虽然判决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答复,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执行。律师将密切关注并督促政府部门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义务,确保申请人能够获得所需的信息。
1、协助申请信息公开:律师帮助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房屋和土地征收评估的评选委托材料。
2、主张合法权益:律师指出,马女士二人有权知悉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情况,而某城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
3、强调程序合法性:律师对某城建局的抗辩进行回应,强调信息公开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城建局未答复的违法性。
4、提供法律依据: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城建局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复议机关确认其违法性并责令答复。
1、涉案证据: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材料以及邮递信息,证明他们已经提出了合法的信息公开请求。
2、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答复的义务,以及答复的期限要求。
1、法律知识和经验不足:马女士二人可能对法律程序和规定不熟悉,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可能在应对政府部门的答复和解释时感到困惑和无助。
2、证据收集和论证困难:没有律师的专业指导,马女士二人可能在收集证据和组织论证方面遇到困难。他们可能无法充分证明自己的诉求和权益,难以有效对抗政府部门的观点和行为。
3、应对法律程序复杂: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程序通常比较复杂,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没有律师的帮助,马女士二人可能会在法律程序中迷失方向,无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4、力量相对薄弱:与政府部门相比,个人在法律资源和力量上可能处于相对劣势。没有律师的支持,马女士二人在案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可能较小。
1、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帮助马女士二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法律程序,并指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
2、代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律师协助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挑战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
3、维护合法权益: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并促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4、保障信息公开:律师推动了信息公开的进程,确保马女士二人能够获得与房屋征收评估相关的评选委托材料。
5、专业法律意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情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