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产,该是自己的,就应该按份额继承属于自己继承的那一份,千万不要轻言主动放弃让给兄弟姐妹,否则,
最终闹得子女和自己产生隔阂,认为父母的胳膊肘往外拐,也让兄弟姐妹离间中伤子女,两家人从亲家变仇家。
从人性上的关系来讲,兄弟姐妹和自己,从来都是竞争、对抗的关系,永远都不可能是一家人,是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兄弟姐妹越多的家庭,是非也就越多。
很多兄弟姐妹之间,内心本质上都是相互嫉妒、攀比和憎恨的,只不过是有些人没有明面上表现出来而已,绝大多数时候,兄弟阋墙起来,比仇人之间还可怕,甚至祸及子孙纠缠不清,因为这是从小到大、长期压抑的结果。
兄弟、姐妹之间不可能不出现攀比,比如:你家的车子比我贵,我家的房子比你大而且还在大城市,你家孩子考上的名牌大学, 我家的孩子生娃早,你家孩子生女娃,我家女儿嫁得好,各种攀比各种暗自较劲。
各家之间,一定存在着差异和不平衡,一定会有人嫉妒和憎恨,每个人连自己的内心都难以掌控,更何况人心隔肚皮。
一旦由于老人过世,多出来的房产份额出现权利“真空”状态,多出了一个争议财产的第三人,就一定会牵涉出不必要的纠纷。
《吕氏春秋》里面,有一个百人逐兔的典故,“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
说的是,古代有一群人,发现山上有一只兔子,一百个人都去争抢追逐它;但是,集市上放了很多兔子,这群人却不去抢夺。
并不是他们不想要兔子,而是集市上的兔子有名分,是由所属主人的,所以不会引起争抢,而山上的兔子,没有名分,不是哪一家的,所以人人都得而逐之。
本该属于你继承的财产份额,你把它放弃了,就好像把这只兔子放到山上,激发了别人追逐它的,刺激了兄弟姐妹争夺的野心。
更何况,哥哥家还有嫂子,弟弟家还有弟媳,姐姐家还有姐夫,妹妹家还有妹夫,很多所谓“兄弟姐妹”,其实都是受到嫂子、弟媳、兄弟妯娌和姐夫、妹夫这些亲戚的撺掇、教唆,开始打你和你子女的主意的。
甚至有的过分的,还开始离间、挑拨你和自己子女的关系,说年轻人不孝、长期在外不回老家、养老还得靠兄弟姐妹等,这些不择手段的方式,无不体现出人性之险恶。
因此,聪明的人,哪怕自己对于老人的房产并不是那么在意,甚至是没有多少,都必须坚持以法定的规则继承该有的份额,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人性、道德的风险。
国法既然规定了你的继承份额,其实也就是间接给了你和兄弟姐妹之间明确划定了界限,千万不要突破这层人性容忍的界限,一旦突破,就会打开兄弟姐妹们的潘多拉魔盒,让亲人最终和自己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