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作为一种目前亲属间比较流行的房屋过户方式,那么关于房产赠与,或许很多买房者都不会了解的很全面。
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
目前,赠与认定的直系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是在办理赠与手续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存在意识不清醒,未成年人被胁迫等情形;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2) 非直系亲属赠与税费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除了契税、印花税外,还需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多个税种;
(3) 受赠房屋二次转卖的房产赠与税费,一般情况下,被赠与的房子,在将来二次转卖时,将会征收房屋增值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即(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但是各个城市之间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这里需要重点说一句的是,目前有些城市的买房资格很难获得,比如上海,所以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来让一个没有买房资格的人获得固定住房。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这三种情况时(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