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契税跟是不是动迁房无关,要看你是首套还是二套购房,如果是首套且是普通住房就是1%,如果是首套且是普通住房面积大于90平,那么就是交1.5%,如果是二套购房或者是非普通住房,都是要交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对待拆迁后购房的,视同将原旧房通过交换取得新房,所以在契税计算上,将购新房的房价与原来旧房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对比,新房价等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只对高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需要增加提供的材料就是拆迁合同。
这个问题不是这样问的,而是原拆迁房的价值 可以抵扣新动迁房或新购商品房的契税。例如:原被拆迁房拆迁协议定价50万 您新动迁房或新购房总价80万 您只需交纳(80-50)=30万部分的契税
三年。《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此外,三年的起算时间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简短一句话:如果您获赔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则可免交契税,对获赔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时,按差额交纳契税。
根据税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