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通知内容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征拆方拟定征拆补偿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房源、补助及奖励办法等。
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被征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拆方将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拆方进行回迁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按时建设,保障在协议规定内向被征拆人交付安置房,办理相关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