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员,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荣获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优秀论文奖;在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治微党课比赛中,荣获优秀奖;在嘉兴市“追梦奔跑、建功竞赛”暨嘉兴市第三届青年律师执业技能武竞赛中,荣获优秀选手等奖项。近年来多次参加公益普法活动,任海盐县泰嘉法律宣讲社成员。在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民商事等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
白云和黑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分别为:小黑与小云。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面积 13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二人名字。小黑于 2012 年与小霞登记结婚,2013 年生育一子,取名明明。小云于 2014 年与小强登记结婚,2015 年生育一子,取名阳阳。
2016 年 3 月,小黑因交通事故去世,白云于 2016 年 5 月去世,小云亦在 2018 年因病去世。之后黑土一人生活,黑土想着把房子卖掉,用卖掉的钱进养老院养老,便前去不动产交易中心询问时被告知, 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白云的所有继承人过来签字。后黑土与女婿、儿媳商量,但女婿、儿媳认为其均享有份额,假如房子卖掉后,要按照份额拿相应的款项。黑土则认为这房子是他与白云夫妻二人购买的, 应该只属于他们二人,现在白云不在了,就该他一人所有。那么对于这套房子,哪些人享有房屋份额,分别对应份额又是多少呢?
在本案中这套房是白云和黑土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屋时,白云和黑土一人享有一半,即一人享有房屋 1/2 份额,白云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等,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我们分两步来分析一下继承份额。
第一步:白云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儿子小黑比母亲白云先去世,那么孙子明明就代儿子小黑继承小黑可从白云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白云的遗产首先由黑土、明明、小云继承,分别每人可继承的份额为 1/6。
第二步:因女儿小云在母亲白云的遗产分割前去世,小云应继承的 1/6 遗产又转由小云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小云的丈夫小强、儿子阳阳和父亲黑土分别继承 1/18。
综合前面分割的份额,黑土享有 1/2+1/6+1/18=13/18 的份额, 明明享有 1/6 的份额,小强和阳阳分别享有 1/18 的份额。
上面的结果大家会发现,小黑的媳妇小霞没有继承到遗产,小云的丈夫小强继承到遗产,可见父母与子女去世的先后顺序,对哪些人可以继承,分别继承多少份额是有影响的。这里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第一个是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正如本案中的儿子小黑比母亲白云先去世,由孙子明明代儿子小黑继承小黑应从白云处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儿媳小霞就不能代位继承,所以没有儿媳小霞的份额。另一个法律概念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正如本案中女儿小云在母亲白云去世后,财产未分割前去世,小云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由小云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小云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丈夫小强、儿子阳阳和父亲黑土,由他们三人再平均分割小云的 1/6 份额。
以上情形仅限于在法定继承中,不包括出现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其他情形。另外,今天谈到的儿媳和女婿从公婆或岳父母处继承遗产的情形指的是去世配偶应从公婆或岳父母处继承的份额并转继承给儿媳或女婿的情形,不包括可直接从公婆或岳父母处继承份额的情形,即不包括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