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出于公共利益需将原房屋进行拆迁,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搬迁。甲方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补偿。
2、拆迁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家居物品补偿、搬运费用等相关费用。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的补偿标准并书面确认。
1、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临时安置。甲方应对临时安置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清洁,并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
2、如乙方对于甲方的搬迁补偿标准有异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纠纷解决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临时安置房屋、搬运等费用进行妥善处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搬迁补偿事宜全部解决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