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一案,给持续多年的季羡林遗产案带来了一丝转机。遗产之争远未结束,该案中,究竟有多少不为公众所知的实情?
在与北京大学纠缠三年无果后,2012年6月,季羡林的儿子、78岁的季承委托他的私人律师、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宜民正式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北京大学,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至此,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自新上任的北京大学朱善璐接手北大校务后,卞宜民多次劝解季承对捐赠协议的认识不要再停留于过去的思路,总是在说捐赠协议无效,结果弄成了好像是父子矛盾。
在详细了解季羡林捐赠协议纠纷一事后,卞宜民得出结论:此前该案一直认为捐赠协议无效,而纠缠在季羡林之前已逝世夫人财产问题上,是个误区。他认为北大只是代为保管,捐赠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捐赠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该案仅是原物返还纠纷。
媒体的关注仍在继续,2012年8月,卞宜民向《与法制时报》记者透露:该案出现重大转机,季承和北京大学纠缠多年的协议纠纷有调解的可能。同时,作为私人律师的他,也向媒体第一次披露了该案多个鲜为人知的细节。
外界关于季羡林父子失和的传言由来已久。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季承和父亲季羡林未曾见面,直到2008年11月的会晤。
卞宜民认为这其中有季承和季羡林父子关系不融洽的原因,但又并不完全如此,而是有人乘虚而入、被外人隔阂这样的原因存在。
卞宜民告诉记者:季承3岁之前,季羡林由于做学问一直就没有见过儿子。回国以后,和季承感情也很淡漠,即便是摸摸小孩脑袋回去还要洗洗手。再加上季羡林的妻子虽是大家闺秀,但终是包办婚姻,和妻子的关系也名存实亡。
“由于经常要跑北大,李玉洁出现了,成了季羡林的秘书和志愿者,季羡林的所有钥匙和存折都由该人保管,形成了比父子关系更密切的关系。”直到2008年11月,北大副校长吴志攀的妻子杨瑞开始接手李玉洁的位置。
从2003年起,季羡林主要在301医院治疗、休养。期间季承多次要探望季羡林,但杨瑞表示:没有季羡林点头,是不能来看他的。
在301医院,一位照顾季羡林两年的山东籍护工看到来来往往为季羡林跑来跑去的不是李玉洁就是杨瑞,医院里应由家属签字的一律由这二人代签。
于是,感到很奇怪的护工询问季羡林:“为什么每次签字都是杨瑞他们两人?难道你就没有一个亲人吗?”
之后在2008年11月,有了季羡林和季承的见面。“他们谈了3个多小时。见面后,季羡林非常激动,连晚饭都没吃。”
同年12月5日、6日,季羡林签了5个书面的相当于遗嘱的文件,包括李玉洁归还占用的蓝旗营院士楼等,以及一份最重要的文件:“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父子再次团聚,恍若隔世。此时,季羡林已是98岁。98岁高龄的季羡林神志仍非常清醒,他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颇为自信,多次公开表示,自己能活到茶寿108岁。
“但季承拿到的是全权委托处理一切事物的权利,包括季羡林的生前事,当然也包括季羡林的后事。”卞宜民表示,是否包括身后事这一点,季羡林的学生钱文忠曾经问过他本人,季羡林明确回答“是”。《与法制时报》也独家拿到了钱文忠的亲笔证明。
钱文忠是季羡林先生的学生,他从1984年9月至2009年7月,一直与季羡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季羡林去世前的一年时间里,更是经常赴301医院探访。
钱文忠在证明中这样写道:季先生12月5日、6日写下的5份文件,都是遗嘱性质的文字,之所以没有直接冠以“遗嘱”二字,是因为1.季先生期待自己活过“茶寿”(即108岁),多次说过,并有一定的文字发表,内心存有一些传统的老年人忌讳;2.季承与我说过多次,应该顾及父亲的忌讳,不宜请父亲写明是“遗嘱”;3.季先生不止一次说:“我只有季承一个儿子,一切交由他处理。”
“法律并未要求自书遗嘱上需要写明遗嘱二字,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份委托书就是最后的自书遗嘱,所以季承就是遗嘱继承人,而且,北大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份委托是遗嘱。”卞宜民表示,本来是子承父命的事情,之前却常被误为争夺遗产的性质,也有人指责季承不孝,14年不看父亲。这给季承本人带来了很大压力。
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署一份关于捐赠自己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季羡林自愿将所藏书籍、手稿、照片、古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也接受了上述捐赠。
这份11年前签订的捐赠协议书,确实有季羡林的签字,但究竟在怎样的条件下产生,季承不知道,而对许多人来说也都是不解之谜。但捐赠协议书成为之后种种纠纷的源头,围绕着这份捐赠协议书,是“捐赠”还是保管的问题,双方几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对此,季羡林的学生钱文忠表示:季羡林多次对他说过,“那些字画等物,是存在北大保管,不是捐赠。”
钱文忠认为这是季羡林先生真实的最终意见。在他看来,先前的“捐赠”有父子恩怨(多由外人不负责任的传言造成)的复杂背景,老年人的赌气因素。
到了2008年,事情发生突变。当年11月,山东大学教授张衡披露季羡林收藏的数十幅名人字画,从2007年开始分批流向拍卖市场。
在古字画交易市场上发现有季羡林先生的字画(季羡林此前的秘书李玉洁也承认这是季羡林先生的字画),这引起了季羡林先生的警觉,认为北大有保管不善导致字画丢失的现象发生,同时担心有人害他。但北大对字画丢失一事予以否认。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2011年10月13日,北大在给季承的复函中也表示:“至2008年底前,季老从未对捐赠协议提出异议,从未表示要撤销捐赠协议。”
2009年1月,北大在学校的党政联席会上针对季羡林对有关情况的异议提出了8点意见。在医院和季羡林本人进行沟通时,北大方面希望季承回避一下。季羡林明确表示:我已经全权授权季承来理我的事情,他就坐在我旁边,没有什么对他保密的。
“这一点说明这个纠纷既不能是遗产纠纷,也不能说是捐赠纠纷,而是季羡林父子二人冰释前嫌后非常一致地一起来解决所有财产和事务性问题,包括解决北大遗留问题。”卞宜民就此分析。
在谈到捐赠物品时,季羡林明确表示:“我的书就放在北大,511件古字画我们要再研究研究,藏画再慢慢商量。”
对于当时的对话,北大在给季承的复函中也有表述,“季老明确表示,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我的藏画将来怎么处理,我们再考虑考虑(根据录音整理)。”
同在现场的季承说当时季羡林第一句话就表示:我不捐了,字画我们就不捐赠了。而北大将这样的文字用省略号代替。现场的具体情况,北大声称有录音、录像,但至今未对外公布。
根据《合同法》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94条同时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按当年的“捐赠协议”第10条约定:双方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生效”。即必须要有一个交接和签字,协议才生效,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然而捐赠书从2001年7月6日签订,一直到卞宜民接手后,双方至今未办理交接,并没有发生实际捐赠行为。
“双方的事情不再纠缠在协议是否有效,而到了代为保管的地步。这让事情有了和解的可能。”卞宜民认为。
现在,季承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按照《物权法》原物返还,要求北大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
季承也曾对媒体坦言:要回这577件文物并不是全部用于拍卖,一部分拍卖后要设立季羡林奖学金,以及用于希望工程等。
从卞宜民提供的5页由北京大学暂为保管的季羡林文物清单上,记者看到,这些文物中不乏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梵文藏金刚经和浅草寺建造图也意义不凡,其中苏轼的《御书颂》更是季羡林生前多次提到的珍品。此前有媒体称季羡林先生的藏品,几乎可以印制一部中国明清字画史的精品图录。
由于文物多是珍品,保守估计价值至少在7亿元人民币,仅案件诉讼费一项就达到50万元,标的巨大,在北京乃至全国实属罕见。
在今年6月14日,卞宜民就分别给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递交了诉状,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相关法院一直研究到8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才收了所有材料。
“该案诉讼费我们已申请了缓交。申请缓交之前只能算是受理,并不能称为立案。现在一中院主持下先行前期45天的调解,这对一中院来说也算是特例,是司法创新。”卞宜民解释道。
对于案件的走向,卞宜民和季承仍持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卞宜民接手后,一直主张季承要和北大和解、化解,协商解决问题。
2011年8月22日,朱善璐接替闵维方担任北京大学。北大方面也明确表示:“为了维护季先生和北大的声誉,这个事要友好协商解决。”
也许不久,这个纠缠多年的纠纷就会尘埃落定,卞宜民认为这起名人遗产纠纷绝对不是简单的父子矛盾化解,而是涉及人的独立精神以及大学的独立品格。在尊重老一代知识分子上,卞宜民认为北大做得相当不错。
此外,卞宜民认为该案还带给大家这样一个启示:“在国外,生前就要立遗嘱,并进行公证,这是很普遍的事。但在国内由于受文化的影响,在这方面还比较避讳,这容易引发很多问题。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老人在生前就要有遗嘱,并有遗嘱执行的专业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