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董家河镇某村村民王某军情绪激动来到董家河司法所反映:其与王某某房屋属于前后搭界情况,因环湖路扩建,王某某房屋需要拆迁后挪15米,但王某某后挪就占用了王某军的老宅基地。王某军要求王某某因建房占其宅基地需赔偿4万元。王某某表示先前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无需向王某军支付费用,双方争执无果。先经村委会、城建等部门多次协调未能达成共识,王某军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董家河司法所受理王某军委托后,立即安排调解员找到村委会、双方当事人以及走访邻里了解情况,得知王某军与王某某是亲兄弟关系相处不太融洽,王某军一家人常年在外两家来往较少,王某军的这块土地来源于其20年前去世的五保户叔叔。当年在村委会和村民组的见证下,王某军负责对叔叔生前进行赡养和去世后料理一切丧仪,而其叔叔名下的山、田、宅基地都归王某军所有。
根据以上情况,调解员采取双方分别座谈,找准问题的突破点。一方面对王某某用亲情去感化劝说,亲兄弟打断骨头连着筋,可王某某坚持认为此地属于集体的土地,不与王某军相干,当调解员讲到王某某和王某军共同的亲叔叔生前和去世均由王某军料理,王某某并未尽到任何义务,所以其叔叔名下的宅基地应该由王某军支配,王某某沉默不语。见此情形,调解员说到就算打了官司也输了亲情,最终王某某表示:可以按环湖路占地赔偿标准对王某军的老宅基地赔付。另一方面对王某军进行劝说,其兄王某某已经年迈,环湖路扩建,此宅基地是王某某唯一的房屋住处,按照国家赔付标准,通过实际测量数据来赔付,最后王某军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
找到突破点后,调解员与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去现场勘查取证。经现场测量宅基地总面积0.8875亩(含小竹林),按照环湖路赔偿标准,去除重叠部分王某某名下宅基地0.31亩,大约应赔偿王某军21945元。通过一系列精准数据分析双方均表示信服,王某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给王某军(含小竹林),双方约定王某军收到付款后,宅基地(含小竹林)属于王某某所有,王某军此后不得干预。最后两兄弟握手表示还会以兄弟相待,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