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公民可以依照自身意愿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按法定继承在子女、父母、配偶等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财产。继承权的放弃需继承人以明确方式表示。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有时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补偿对方或其他原因,会约定相关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若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财产所有人追认情形,则该约定效力视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若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故,约定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但是在“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
(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更改探望时间、次数。但探望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方应保证探望一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家具清单可另行签订附件。)
房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女方必须协助另一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房屋归属方负责。
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因男方/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给男方/女方。上述男方/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