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饶俊华)不法商贩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如果有人谎称自己有低价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售,在收钱后未实际给付货物又将追究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此,记者专访了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
记者: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比如个别黑心商贩将84 消毒液兑水销售等,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陈平: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陈平: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