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彻心扉!”江苏盐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口角,其中一方80岁的老母亲也参与其中!可谁都想不到,老人竟然在争吵中突然倒地,最终离开了她热爱的土地……
本案的主人公是一个名叫王先生的村民,他平日里过着朴素而幸福的生活。除了种地,他还在街上摆摊卖水果,虽然日子平淡,却充满着幸福感。
事发当日,一个57岁,一个60岁的两兄弟,和王先生一家发生了纠纷,他们的年龄和生活方式,与王先生相似,靠做些小买卖生活。
每个家庭只有一块宅基地,所以争夺宅基地成为了焦点问题。在这个小村庄,两户人家为了一块宅基地,陷入了争吵。
王先生坚信,邻居侵占了他们家的宅基地,而邻居家却认为宅基地是属于他们的,相反,是王先生家侵占了他们的土地。两家为此争执不下。
这天,邻居把一堆杂物,堆放在这块备受争议的土地上,王先生看到这一幕,他决定找邻居们理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她无法忍受邻居们的无理取闹,便说了几句,表达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她坚持认为,这块宅基地就是他们家的。
就在这关键时刻,王先生的母亲突然感觉一阵剧痛袭来,她的胸口突然疼痛难忍,不得不扶着身旁的一棵树,可最终还是倒在了地上,生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消逝。
这件事的背后,主要元素包括宅基地、争议、情感和悲剧。王先生一家与邻居的争议,最终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这也引发了我们对宅基地纠纷和法律责任的思考。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在农村,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是村民建房居住的基础。每个家庭只有一块宅基地,因此宅基地的面积和使用权,成了村民之间争夺的焦点。
其实,有关于宅基地的争议,当事人首先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处理,他们会介入调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最终决定宅基地的归属。
在本案中,宅基地的界址争议导致了纠纷,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有权拥有这块宅基地。宅基地争议通常是事实上的争议,即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界限是否得到了合理的确认。
可这波未平,那波又起,原始纠纷没有解决,却又造成了新的问题。王先生认为,母亲的去世与邻居脱不了干系,他们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他人的损害,这个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回到王先生一家与邻居的情况,当邻居拒绝认可宅基地的界限时,争吵爆发。在这个过程中,王先生的母亲也参与了争执,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然而,争吵升级为言语暴力,邻居对王先生母亲进行了恶语相向,甚至扬言找村干部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一系列问题,导致王先生的母亲突然晕倒,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用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话说,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过失,甚至导致他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虽然争吵导致了王先生的母亲突然晕倒和去世,但是否可以确定,邻居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此外,法律具有谦抑性,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严重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不是以前那种谁死谁有理的时候了,按照以前和稀泥的做法,哪怕邻居没有过错,至少也要承担20%-30%的责任。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王先生要想赢得这场官司,必须要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其母亲的去世,与邻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