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
注: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或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注: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如有光盘等其他形式证据亦一并提交,份数均为:其他当事人人数+1份。
6、原告(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地址线索书、诚信诉讼承诺书。
从本院官网及本院微信公众号、深圳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下载相应文书模板,详细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联系信息真实填写,不得与代理人联系信息雷同。
①诉讼标的:a)当事人均为广东省内:1亿至50亿,一方当事人外省市的,5000万至50亿;b)当事人涉外(含港澳台)的,2000万至50亿,其中借贷纠纷案为5000万至50亿。
①诉讼标的:a)当事人均为深圳市内:1000万至50亿,一方当事人外省市、涉外(含港澳台),500万至5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