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发房产纠纷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

  于辉(化名)和田晓宜(化名)1991年夏天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两人登记结婚。于辉是再婚,当时已过知天命之年,两人相差十来岁。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屡屡发生矛盾致感情破裂,丈夫于辉提出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准许两人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两处房产却让两人争执不下。

  婚前,于辉的单位分配给他一套企业产住房。1996年,于辉将分配的企业产房交给单位后,又分得另外两套企业产房,承租人还是于辉。其中一套由于辉和田晓宜共同居住,另一套由于辉的儿子居住。1999年,于辉花费7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屋的产权。

  法院认为,于辉名下的私产房是由其承租的公产房屋购买产权而来,购买产权的费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出,于辉应给付田晓宜购房款数额的一半。故判决两套房子归于辉所有,于辉给付田晓宜购买产权的房款3.5万余元。

  诉争房屋很是特殊,虽然是他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却含有于辉婚前财产价值的因素。法院应该以7万元还是40万元为标准来分割这部分财产呢?

  案件中,丈夫于辉在婚前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但他只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房屋的受益和处分则无权,即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因为于辉婚前只是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其时的房屋还是企业的财产。

  1999年,于辉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才是房屋的全部权利,属于合法财产。此财产虽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应当平均分割。在具体审判实践中,我认为,法官不要分割钱款,应当让夫妻各享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价值高的一方,要给付另一方差价补偿。

  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应弄清“所有”和“取得”这两个关键点。作为能够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夫或妻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以此作为尺度,则不存在于辉有婚前所有房之说,其仅系承租人而已,只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而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婚姻法》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是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前提。案件中,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于于辉与田晓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这两套房屋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并依法分割。当然,从情理上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套房屋,其取得是以于辉分得的企业产房屋为前提的,在以往的福利分房中,是否分房和分什么样的房屋,是依据申请住房人的工龄、贡献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因此,于辉分得两套房屋在较大程度上与其个人因素有关,且其分得房屋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当今,也体现着一定的价值,故在将两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适当给于辉多分一些是妥帖的。

  我国法律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均归夫妻双方共有。在此制度下,分割财产时并不考虑一方对取得财产所有权所起的作用,或婚前一方对该项财产是否以某种方式取得了某种权利。法律仅仅以取得财产权的时间为依据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此案还告诉我们,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补充的财产约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作出约定,虽然大多数人还不习惯这样做,但这对避免和解决类似的纠纷却极为有利。

  应当以房屋现存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因在于财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财产的价值没有争议的,当然遵照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不动产的价值较高,而且构成了共同财产中的重要部分,法院在裁判时应谨慎处置,如果涉诉双方不能够就不动产的价值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以求得一个合理的、双方能够接受的价值,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相关阅读

  • 明源楼盘佣金判断系统

    明源楼盘佣金判断系统

      世诚云SCRM智慧售楼系统,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专为成长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策划代理公司研发的营销全流程管理系统。涵盖地产售前、售中和售后三大阶段,以房源、客户、合同、服务为主线,贯彻实用、好用、易用的设计...

    2025.05.02 21:34:11作者:adminTags:东营房产查询系统
  • 母亲逝世后父亲与子女围绕房产继承的诉讼案例解析

    母亲逝世后父亲与子女围绕房产继承的诉讼案例解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李明宇与王素琴于1973 年 9 月 15 日结婚,二人皆为初婚,婚后育有子女...

    2025.04.28 05:06:10作者:adminTags: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 房产律师:买方购房款逾期卖方起诉解除合同案例剖析

    房产律师:买方购房款逾期卖方起诉解除合同案例剖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涉案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该房屋为赵振华所有,后续成为林宇森与赵振华房屋...

    2025.04.27 12:51:45作者:adminTags:二手房地产律师
  • 北京房产律师助力买方处理合同解除卖方不退款起诉还钱详情

    北京房产律师助力买方处理合同解除卖方不退款起诉还钱详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8 年 1 月 5 日,刘峰(化名)与李玲(化名)、张宇(化名)签订《二...

    2025.04.27 12:51:33作者:adminTags:二手房地产律师
  • 选择这些房屋中介请谨慎

    选择这些房屋中介请谨慎

      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共同维护房屋市场秩序,怀柔区住建委将2025年一季度投诉量大、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或无法联系到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

    2025.04.26 20:14:36作者:adminTags:房产中介
  • 房贷江湖角色反转 房产中介给个贷经理“评分”

    房贷江湖角色反转 房产中介给个贷经理“评分”

      房产中介推出针对银行个贷经理的评价体系,涵盖服务效率、客户经理满意度等多个方面,以衡量银行与房产中介的合作深度。   3.贝壳平台整合了众多房地产经纪品牌,形成庞大的居住服务生态,与多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5.04.26 20:14:23作者:adminTags:房产中介
  • 中交第二公路局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1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4月

    中交第二公路局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1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4月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18则,...

    2025.04.26 12:02:35作者:adminTags:财产损害赔偿
  • 熊孩子乱扔鞭炮致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怎么赔

    熊孩子乱扔鞭炮致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怎么赔

      放鞭炮,这一传承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民间习俗,不仅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更是无数80、90后心中那份不可磨灭的春节记忆。相传,过年放鞭炮是为了驱赶一种名为“年”的怪兽,这一古老传说让这一习俗更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2025.04.25 19:52:24作者:adminTags:财产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