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把孩子抚养长大,帮助各自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的老太却因征地拆迁款和三个儿子争执不下。
老太胡某现已85岁高龄,因几年前生过大病,家庭内部便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胡某过世后,其所居住的房子归三个儿子共有,二儿子乙某长期在身边照顾胡某,胡某决定将地基归其所有,三兄弟对此并无异议。起初,三兄弟关系和睦,直至胡某的房子被政府征迁,得了一笔8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下矛盾出来了。二儿子乙某认为母亲所拆迁房子的地基已约定为其所有,且母亲的日常起居都是自己在照顾,故主张要多分拆迁款。大儿子甲某和三儿子丙某则不同意,认为起初并没有料到房子会被征迁,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列明,拆迁款应兄弟之间平分,虽照顾母亲一直是乙某亲力亲为,但甲某和丙某每月也固定支付赡养费,这不应该成为多分拆迁款的理由。三兄弟对母亲胡某的拆迁款分配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昔日和睦的家庭闹得不可开交,为维护家庭和睦和自身权益,胡某无奈之下便找到当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结合本案,该处拆迁房屋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征收补偿款应当归产权人胡某所有,对拆迁补偿款是否给予三个儿子是胡某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胡某表示自己身体还行,可以分一部分钱给三个儿子,但自己没有收入,需要留一部分钱以防后患,遂决定分配给三个儿子各15万元,并补偿二儿子乙某12万元。调解员也强调,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得因为赔偿款等问题不尽自己的责任。最终,三兄弟的态度明显好转,乙某允诺母亲居住在其处直至终老,甲某和丙某也表示会一如既往地照顾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