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
2. 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
3. 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1.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元。
(四) 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_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二) 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一) 甲方按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三) 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_____。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一)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2. 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 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形式为_______)之日起四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一) 甲方支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元。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有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1. 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兹证明XX(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XXX与XXX、XXX(被拆迁人)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签章)。XXX与XXX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兹证明XXX(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XXX与XXX、XXX(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XXX与XXX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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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可用房屋安置作为补偿。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的,则不需要按照此规定来处理。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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