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每个家庭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每个家庭都会十分慎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但是碍于征迁双方主体的不平衡,和一些工期等问题的原因,被征迁人很多情况下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状态,甚至有些被征迁人签订协议。
1、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该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但是,如果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协议不发生效力;行政协议约定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而被告未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果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