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原系夫妻。1999年3月3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承包的土地除外)分割达成协议。2000年4月1日,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同居生活。2004年8月,又因家庭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