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是灌南县汤沟镇X村7组农民,于1985年2月与X农场职工王一结婚。婚后生两子,长子王一(1985年12月生),次子王二(1989年6月生)。徐X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1990年灌南县统一调整土地时,被告X村委会分给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