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后在吉安市青原区开发建设商品房。2008年3月,原告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备案登记。原告按约付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