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省无锡市甲房地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上海浦东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和被告广东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都是第三人江苏省无锡市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的股东。在丁公司8000万元的...